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3 供稿:后勤保障处 分享至: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6日)精神,去年各单位、各部门按下列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现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复查。

  1、行政办公用房自查整改范围:全体行政人员。

  2、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包括科级、科级以下工作人员)9平方米/人。

  3、请严格按配置标准开展自查和整改,单独使用、多人合用办公室,均不允许超标。

  4、办公用房超标整改应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进行,学校原则上近期不对超标办公场所进行物理分隔。应尽量安排同级别或同系列的干部合用办公室,以利更好地开展工作。搬出原办公场所的,可以在超标整改措施中提出该办公场所的使用功能建议,但须经学校同意,以更好地解决教学、科研和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需求。

  5、鼓励双肩挑干部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在所在学科、专业按职称标准配置办公室,但不能在行政办公区域再占一处办公用房。双肩挑干部选择行政用房资源的,严格按上述标准统一配置。

  6、教学、科研人员办公用房应从精简、高效使用角度出发配置,可参考行政办公用房标准执行。

  7、需要确定办公用房面积,可询问后保处总务科。联系人:尹卫东,联系电话:50214679,电子邮箱:wdyi@sspu.edu.cn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8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后保处。

  2018年11月13日下午和11月14日全天,后保处将根据上报材料开展检查。

   

                           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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