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我校现将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该通知所指“因公出国(境)”的范围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
二、要围绕学校、本部门中心工作及重点难点工作,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使用公用财政经费参加因公出国(境)的教职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确有必要的,需进行校内审批,但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分管外事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科研经费且申请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的,次数不限。请各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组团原则》
三、出访团组必须符合年度计划控制要求,出访任务要明确(需明确每一位成员的任务)、出访行程合理、出访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相符,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任务团组出访和重复考察访问。请申报时将出访任务进行明确表述,如任务不明确,将不予批复。
四、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如参加会议、合作研究、访学、培训研修、带队比赛。要求各部门申报的执行教学科研任务的人次数占年度总出国(境)计划的70%以上,合理安排其余一般性的校际交流活动。
五、所申请的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项目,需明确每位成员的经费预算及出处。申报时,没有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出入太大以及没有明确经费出处的,一律不予通过。
六、有因公出国(境)意向的老师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系统计划填报,请登录OA-外事管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附件2《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指南》;过期未填报,视为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我处将不再受理2024年计划外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申请。
七、各部门年度计划系统提交审核通过后,我处将汇总各部门申报的年度计划,提交校外事工作委员会讨论最终确定本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联系人:吕星, 电话:50211292、15921151828, 邮箱:lvxing@sspu.edu.cn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组团原则》
附件2: 《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指南》
(以上附件需进入OA系统中外事平台的“系统公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