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总结和展示近年来学校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国家级、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等方面。
二、等级和名额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项,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分配给我校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额度的3倍。包括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3个大类。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三、申报要求
1. 教学成果奖以团队形式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党政部门均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成果完成人仅可申报一项。在同一大类教学成果奖中,一人不得同时参与超过两项成果的申报。
2.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一般不超过10人。
3.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排名第一的单位申请。
4. 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校级特等奖、一等奖应当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5. 原则上,已获得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须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在部门内公示三日后,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五、材料提交
1. 《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附件材料;
2. 汇总表(盖章版);
3. 格式要求
(1)每个成果建一个文件夹存放3个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序号-成果名称”;
(2)成果的三份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为:序号-成果名称-材料类别(例如:01-XXX-申请书、01-XXX-报告、01-XXX-附件)
(3)提交电子版格式为: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
4. 请各申报部门于2025年3月7日(周五)上午11点之前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富老师,50217004,qhfu@sspu.edu.cn
注:请认真阅读《申请书》中“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