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供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资产报废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报废范围

拟报废固定资产需符合报废年限,并经技术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方可申请资产报废处置。低值品报废条件参照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执行。

经技术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技术落后、精度和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

2.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目前系统在资产报废模块中对资产进行了筛选,资产保管员页面所见的资产为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

二、工作要求

(一)固定(无形)资产报废

1.系统申报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固定(无形)资产的基础上,由资产保管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部门组织现场核实,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核实回收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待报废固定(无形)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其中,公用家具类归口至后勤服务中心,无形资产软件类归口至信息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类、实验室家具等归口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⑴仪器设备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现场核实回收工作,根据安排由各单位自行运至指定地点。大件不易搬动的资产如车床、铣床等,及需拆卸的空调等设备应留在原存放地点,由各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后期统一清运。

⑵实验室家具、公用家具等家具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核实工作。

⑶无形资产软件类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核实工作。

(二)低值品报废

低值品报废处置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具体负责。

资产保管员在资产管理系统内提交报废申请,使用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实,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

待报废低值品实物由各部门集中存放,如无统一存放条件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运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时间

2025年度资产报废申报系统窗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7日。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并完成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部门需在2025年3月30日前提交资产报废请示、会议纪要等材料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215室);拟报废资产单价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所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表单样式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供)。

四、注意事项

1.拟报废资产必须符合报废条件。对于虽达到报废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纳入资产报废范围;对于符合报废年限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要做到应报尽报。

2.学校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3.拟报废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零配件,如台式电脑包括主机和显示器(主机内各配件不能缺失)、空调包括内机和外机等。

4.在现场核实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报废申请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予以退回。

联系人:王鹏50216495 王勤春50216690


附件1:国有资产自主处置(报废)流程.pdf

附件2:资产报废申请操作手册.pdf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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