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社科〔2023〕2号),教育部社科司启动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守正创新,深入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有效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扎根中国大地,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二、建设目标
聚焦中国式现代化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强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研究,产出支撑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和中国话语对外传播的研究成果和育人成果。实验室经遴选认定后进行培育建设,建设周期为5年。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紧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重大需求出发,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重大部署,聚焦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历次集体学习提出的相关领域重大任务,结合研究专长开展交叉研究。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实验室建设管理规章,在文理工农医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四)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可检测。
(五)具备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的研究方法,能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持续关注和解决重大问题。对于面向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已得到相关部门、行业机构等的认可和支持,并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咨政服务机制的予以优先考虑。
(六)具有数据库建设和开发利用基础,应建立与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来源渠道稳定的大规模、权威性数据资源。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成果独树一帜。数据管理需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
(七)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稳定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八)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九)实验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十)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全国相关研究与实践力量以及校内不同学科,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十一)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于3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第二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见附件)及附件(有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jqhuang@sspu.edu.cn,学校将向上海市教委推荐申报。
2、校内联系人:黄俊奇,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