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哲社办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h-popss.gov.cn/newsInfo.asp?idval=8745),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优秀成果;
2.研究当代中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优秀成果;
3.研究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明蕴含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4.创新发展中国理论和学术范式,反映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建设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优秀成果;
5.研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重要理念和倡议,以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全国哲社办发布的推荐书目(附件3)。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从严把握,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般性通俗读物等成果不予受理。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学界公认的学术经典,且翻译质量上乘并计划进行全球学术推广和交流的外译项目。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
(1)学术著作类项目,重点项目为1300-1500元/千字,一般项目为1000-12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我办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2)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三、申请要求
(一)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行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沟通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鼓励各学科专业学者担任项目申请人,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二)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5.申请期刊类项目须有CN刊号或依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中文期刊创办的外文学术期刊,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
四、申报安排
网络填报系统于2025年5月20日至31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6月4日。
报送材料如下:
1.系统导出的《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请各二级单位统一于2025年4月4日11点前将《专项课题申请书》、《申报汇总统计表》发送至kyjh@sspu.edu.cn,并于4月7日11点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一式6份至科研处(综合楼801室)。
科研处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4.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