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31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课题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课题指南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要求。

二、项目类型

本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注:重点项目不专门申报,从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2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一般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3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重点项目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研究成果为5万字左右的学术研究报告。

三、限定要求

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5年度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或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8月22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级、上海市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7.凡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标注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

、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11点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yjh@sspu.edu.cn,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签字,含活页,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单独装订)送至综合楼801室。

科研处

202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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