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根据《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做好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
(二)“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和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科研处(专区填写附件4)。《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材料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由学校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一)请申报人于10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评审表》WORD 版、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邮件至jqhuang@sspu.edu.cn,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二)非专区提交材料
1、《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2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4、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教育专区《专区申报评审表》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单面打印装订,成果及作证材料1份。
(四)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推荐上报。
(五)校内联系人:黄俊奇,联系方式: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答疑.pdf
附件2: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申报答 疑.pdf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