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转向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指南的通知》。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设 立16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2个国家/国际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拟 支持项目数约176个,国拨经费总概算4.114亿元人民币。每个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或3年。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1 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健康和生物医学; (2)环境科学: ①用于气候变化适应或减缓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技术; ②低排放、智能高效水产养殖技术或环境健康的可持续、 具有气候适应性的水产养殖体系。

1.2 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1)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 (2)卫生健康; (3)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4)基础科学; (5)文化遗产; (6)航空航天; (7)人工智能; (8)先进材料; (9)信息通信技术; (10)海洋和海事技术; (11)智慧城市; (12)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 (13)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

1.3 中荷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 聚焦下一代电池技术领域: ①材料的开发与宏量制备技术; ②新一代电池单体的设计与研制; ③新一代电池材料及单体的生产设备与加工技术。 (2)循环化学与材料共同开发: ①循环塑料领域; ②生物基材料; ③碳捕集与利用。

1.4 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1)生命健康; (2)人工智能; (3)绿色低碳; (4)现代农业; (5)空间信息。

1.5 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1.6 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可持续农业、粮食和生物技术; (2)信息和通信技术; (3)健康和生物医学。

1.7 中国和克罗地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人工智能; (2)绿色转型; (3)数字经济; (4)生命健康。

1.8 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1)农业与食品; (2)生命健康; (3)能源转型(含可再生能源); (4)数字化。

1.9 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1)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 (2)工业创新技术; (3)生物和医疗技术; (4)现代农业技术和食品技术

2.0 中国和白俄罗斯产学研合作旗舰项目

领域方向:

(1)重型机械与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化。开展矿山、大型工 程等领域重型机械的智能电控系统、新能源动力及预测性维护技 术的联合研发,并通过在双方典型矿区建立示范应用线,推动智 能装备的产品升级与市场拓展。

(2)高性能新材料制备与应用。开展用于航空航天、汽车 工业的轻量化高强合金、耐高温特种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的中试 制备工艺研发,并实现在双方企业具体产品部件上的应用验证与 规模化生产可行性示范。

(3)先进激光器与激光制造技术。开发新型大功率、超快 激光器及微加工装备的核心技术,并在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或中白 工业园内建立加工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精密切割、焊接等服 务的产业化示范。

(4)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工厂。针对制造业数字化和智能化 转型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字孪生车间、基于AI的 生产任务优化调度、物料精准配送、生产过程异常精准识别等方 法和技术,在标杆工厂进行全套方案部署,形成提升生产效率与 管理水平的可复制样板工程。

(5)智慧农业与食品技术。研发基于遥感、物联网和AI的 精准农业管理、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安全溯源技术,在两国大 型农场建立“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实现技术集成与商业化推广。

(6)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开展创新药物、新型疫苗 及高端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临床前研究、样机开发与性能验证, 并完成中试工艺研究或临床测试,为进入两国及欧亚经济联盟市 场奠定产业化基础。

(7)新能源技术与系统集成。联合攻关高效光伏/风电材料、 储能系统及智能微电网控制技术,并通过在中白工业园或双方城市共建“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验证绿色能源解决方案的商 业可行性。

(8)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合作开发工业节能装备、废气 废水深度处理及固废资源化技术,并在双方高耗能或高污染企业 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输出具有经济效益的整体解决方案。

(9)先进航天器设计与应用。联合开展空间交通运输系统 设计、在轨服务与空间碎片清除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低成本遥 感系统部署,开展在轨验证和工程化应用

2.1 中国科技部与俄罗斯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1)智能交通与通信; (2)智能医疗与医药; (3)新材料; (4)动植物生物技术; (5)清洁能源; (6)人工智能; (7)食品安全; (8)海洋研究。

2.2 金砖国家旗舰项目

领域方向:(1)数字地球; (2)基于行为和血液代谢数据的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分子工 具研究; (3)金砖国家智能望远镜和数据网络。

2.3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高性能计算与人工智能: ①高性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协同设计; ②人工智能与大型语言模型; ③量子计算、传感与安全信息技术。 (2)健康、生物技术与生物医学: ①先进生物技术、基因组学与人工智能辅助发现; ②个性化医疗、诊断技术与细胞治疗; ③数字健康、远程医疗与人工智能赋能医疗系统。 (3)农业、渔业与食品: ①克服气候胁迫的作物与先进植物生物技术; ②数字化与精准农业促进可持续生产; ③可持续渔业、水产养殖与食品质量监测。

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

2.5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

2.6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能源技术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电网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外方合作单位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三)外方项目牵头人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四)中外合作协议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请以我校为申报单位的老师于5月7日前将申报信息(申报人,申报专项,课题名称)发送至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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