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浦东科经委发布2024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高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主体为在浦东的企业,由浦东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6日10时至2024年11月10日16时。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联系相关企业联合申报)。

一、支持方向

专题一:支持整配联动

方向1:支持国产化替代

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首次为国产大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研制、试飞验证、适航取证,以及国产豪华邮轮、大型LNG船、超大型集装箱船、港口机械等重大装备整机企业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按与整机企业签订的同一产品首批次合同,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2: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首次量产应用

对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进入工信部产品准入目录的首款智能网联、新能源车型配套的核心零部件企业,按首次与整车企业签订的同一车型首批次合同,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专题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方向3: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

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采购产品及服务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改装,给予不超过改装成本3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资格,开展相应创新应用活动,给予不超过投入成本1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企业申请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政策支持从优不重复。

方向4:鼓励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

对在2024年1月10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取得浦东新区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资质,开展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根据行驶里程、投放规模等示范应用效果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

方向5:创新应用保险支持

对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及无人驾驶装备相应的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保险费用支出8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方向6:认证支持

对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首次通过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认证直接投入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方向7:量产车项目定点支持

鼓励新区汽车零部件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协同开展整车企业核心零部件项目定点,对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首次纳入整车企业定点的,给予牵头零部件企业不超过项目投入1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专题三:支持智能工厂建设

方向8:智能工厂奖励

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获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授牌的“上海市标杆性智能工厂”或者“上海市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升级给予差额奖励。

专题四:配套支持

方向9:智能工厂配套支持

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18日期间,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且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按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申请智能工厂条款支持的,择优不重复。

方向10:首台套突破配套支持

对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海市级政策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验收,且市级扶持资金拨付到位的,给予不超过企业获得上海市级项目支持资金总额50%的支持。

二、联系方式

(一)浦东新区科经委业务咨询:

方向1:许老师 68541103;

方向2、3、4、5、6、7、10:吴老师 68541392;

方向8、9:王老师28282721。

(二)技术支持电话:20231082-891

(三)政策受理联系人(参见附件)

科研处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方向1、整配联动国产化替代申报材料.docx

附件2:方向2、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首次量产应用申报材料.docx

附件3:方向3、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申报材料.docx

附件4:方向4、鼓励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申报材料.docx

附件5:方向5、创新应用保险支持申请材料.docx

附件6:方向6、认证支持申报材料.docx

附件7:方向7、量产车项目定点支持申报材料.docx

附件8:方向8、智能工厂奖励申报材料.doc

附件9:方向9、智能工厂配套支持申报材料.doc

附件10:方向10、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申报材料.docx

附件11:政策受理联系人(2024年).docx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