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等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通知(most.gov.cn)),相关信息如下:

一、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

第一批项目设立14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2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50个,国拨经费总概算3.92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以指南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项目不下设课题。

1.1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1)医药卫生:传统药物和草药;(2)自动化技术:服务式机器人;(3)水资源:适应气候变化的流域水资源管理;(4)防灾减灾:多灾害预警系统。

1.2中国和马来西亚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储能技术;人用疫苗;空间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先进材料。

1.3中国和缅甸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农业;气候变化;人工智能;计量;农业机械;森林与生物多样性。

1.4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节能;碳中和;医疗(含应对老龄化);农业;减灾防灾。

1.5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

1.6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可持续城市;(2)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3)生物医药与健康技术,包括脆弱性与极端年龄、气候变化相关健康、“大健康”、卫生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全球流行病;(4)清洁技术,包括环境、可再生能源或水治理及处理相关的技术;(5)现代农业,包括可持续农业、食品加工、食品卫生、动物食品和卫生、渔业和水产;(6)在原材料获取、加工、回收等生命周期内不会破坏环境的先进材料

1.7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和可持续能源;绿色和可持续交通;绿色和可持续制造;绿色和可持续建造,包括:建筑建造行业的碳中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木构建造、绿色智能建筑、健康建筑技术、低碳加热制冷技术设备、可持续建筑材料、建筑高效电气化;绿色和可持续产业园。循环经济。健康与老年科技。

1.8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1)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可持续交通;(2)食品、生物经济、自然资源、农业和环境;(3)医学、传染病、健康数字化解决方案;(4)生物化学、有机和无机化学

1.9中国和匈牙利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化;农业与食品科学;生命科学与健康;绿色技术与环境保护;数学;化学;物理。

2.0中国和匈牙利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可再生能源。

2.1中国和俄罗斯/白俄罗斯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绿色技术与环境保护;生命科学与健康;现代农业技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先进制造。

2.2中国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能源与动力工程;纳米与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包括现代农业与健康);碳循环与喀斯特地质。

2.3中国和白俄罗斯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

2.4中国和俄罗斯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先进材料和精细化工;医学与生物技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新型交通系统;低碳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和食品科学;极地和海洋研究;航空航天;储能系统。

二、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15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3000万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信息与通信科技、工程与材料科技。

三、申报安排

具体项目指南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most.gov.cn)),登陆后进入公告公示-申报指南中查看。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请各二级单位统计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邮件至kyjh@sspu.edu.cn,告知申报老师姓名、申报专项、指南方向、手机号和邮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我校所有项目申报须通过上海市科委提交,请按照受理时间至少提前一周完成提交。涉及国际合作协议请走国交处审核流程。

科研处

2024.11.7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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