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中共上海市市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沪委办[2025]1号),现将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项额度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及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
(二)奖项额度。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奖项额度为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其余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该两类奖项具体额度根据复审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申报条件和办法
(一)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
(二)学术新锐奖。用于表彰在学术研究中表现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申报者在本届评奖周期开始时(2022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且已至少连续4年为我市有关单位的在编学者。
(三)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四)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我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每位申报者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鼓励申报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
三、申报程序
1、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7日。申报人应在申报期内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上完成网上填报、上传以下材料:《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2、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校内遴选,择优推荐。
3、申报人于2月19日前将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表》原件、《评审表》、成果原件及相关辅助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统一交至科研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mtzhang@sspu.edu.cn。
4、校内联系人:张梦婷、黄俊奇,联系方式: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