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项。其中,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单位)限报1人,该名额不占学校(单位)“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市教委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4个项目参加统一答辩。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安排

请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准备好5-7分钟PPT,二级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11:00前于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学院申报汇总及排序,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上报。

科研处

2024年6月7日

附件:“曙光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