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部门:
为解放和增强师资队伍的活力,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校长办公会决定开展我校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二)非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向相关学科专业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统一上报。
(三)申报人员应在近4年内(2012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且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业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岗位名额
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额定性岗位和竞争性岗位,具体名额按照《2016年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设置》(附件3)确定。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9月21日前 个人申请,向所在部门提交《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2、9月22—28日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按文件精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和工作实绩表现进行考核,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进行聘任投票、确定人选,并对应聘材料进行公示,将《岗位申请表》、《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表现考核表》(附件5)、《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6)、《岗位表决汇总表》(附件7)、《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8)与佐证材料一起交到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dwu@sspu.edu.cn、zwzhou@sspu.edu.cn;
3、9月29日起 人事处组织工作小组审核材料并予以公示,学校相关委员会开展工作。
从2016年10月起,校聘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四级、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等政府规定部分)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人:吴佳东、周振武
联系电话:50216012、50217813
人事处
2016年7月20日
附件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设置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